過去的這個星期以來,屋塔房小貓(哩袂了解)飽受一位網路朋友的騷擾
不管是在 MSN 即時通、屋塔房小貓網誌(部落格)或者是其他好友的網站裡
這位朋友總是利用各種惡意的文字進行攻擊
也許,貓不是個完美的人
有私心,對於每一件事情無法面面俱到
又或許,貓只是不喜歡對於錯誤的事情去做違背良心的偽證
但我並沒有錯呀,錯的只是這位朋友對網路生活的過分投入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私人的生活要過
涉及個人或他人的隱私就沒有必要對於一個陌生人開誠佈公了
因為這是保護個人或他人的權益和安全
這位好朋友似乎忽略了這一點
好大一個人了,40 歲有了吧!
可是言談舉止卻無法相對的成長
反而以各種粗俗的文字想達到自己的訴求
詆毀、撕裂一個人的名譽有如何?
無須您的大力發送,相信討厭屋塔房小貓(哩袂了解)的大有人在呀!
但也許只是不相往來罷了(反正虛擬的網路根本沒碰過頭)
所以您做錯了很大的一件事
而貓給過您機會,您卻不加以珍惜
過去您想從貓這裡挖掘貓國公主「貓兒」的個人隱私
我從來沒想過要和你說
輕描淡寫的滑過去罷了
就如同您對我知之甚少
因為我有責任保護貓兒
因為她是我朋友、我的公主
您在貓兒部落格留下的文字和要求會造成他的困擾您想過嗎?
您又真正了解他多少呢?
您根本不了解吧!
至少和您在我面前說過的「見過面、聊過天很熟...」之類的連一點也搭不上。
上面這一段是留給貓兒看的,如果不曉得處理部落格裡頭我和 LoveCoRE 的文字
那麼就把它刪除清掉吧!
看到這些文字的共同好友們也請轉告。
貓前幾天去警察局備了案
---- 提供了以下資料 ----
IP: 123.193.167.58 (請貓友們不要攻擊)
ISP :東森寬頻
帳號:cracker、lovecore、隱士、呆呆
資料:屋塔房小貓留言板相關資料及備存檔
留言版留言的一開始(主題 13)貓就說了很清楚了
惡意對貓的攻擊,貓是不會反攻回去
但是,我很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未盡之言,補敘於後
2007年11月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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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評論:
其實中文化我想是個人的興趣
而取用者沒權利去批評什麼
要不然自己去中文化呀
取用者 頂多給個建議 測個 BUG
取用者跟不了解中文化作者的辛苦
取用者有付錢給中文化的人嗎
如果有批評 我認為是應該的
沒有的話 請提供測試環境與BUG 跟支持
貓:
建議您中文化後 用 VM 來進行測試
避免只有你可以用的窘境
不然這真的是罔費您一翻苦心還要被罵,真是不值呀....
版主回覆:(11/04/2007 09:39:01 AM)
貓的身邊有多部執行中的電腦
因此通常都會交叉測試
只是有一些不可抗力的問題難以克服
看來真正需要的是一個裝了還原卡並設定好還原點的純粹乾淨的系統環境哩!
這樣子的測試空間應該最好哩喵^^..
小豆同學的提議貓有想過
沒這麼玩的主要原因是---"懶"呀喵...
不過貓還是很感謝您提供的意見呀。
這陣子可真是讓大家看笑話了
小比我很少在網路上與人無端開啟筆戰文
早提醒該人說愈多錯愈多..洞愈大相對的要補就更困難
要不是因為你將我益師益友的好友,哩大已經過往的父親提出來傷人
不然我是不會拿該人窮開玩笑,有礙到網路上的朋友們的話,在此深感歉意
相信"你"還是會來看...既然妳那麼想知道ftp explorer的前身是什麼,那我就跟你說清楚講明百
前身是sndb 序號破解資料庫裡面的一個社群叫做 cash explorer 這已經是四年以前的事情了, 經過兩次不知名人士的檢舉,被MSN社群封鎖
才有後來的 ftp explorer , 並不是你所說的什麼CSED.... 至於我 哩大 太子 老頑童 , 都是經由那地方所認識
當然,認識不代表熟....誰跟誰熟這就不需要撰述了
很明顯的你所說的CSED,你才是從社群的首頁上看到的吧
哩大跟我都不想兔你曹吧了
網路雖然只是網路而已,但應該還是有其,基本的禮儀以及尊重在,希望您能了解
為何我會在這個時候在跟你解釋這些,既然哩大都報案了
所以我想讓你知道,不要以為自己可以一手遮天
人在做,天在看,謊言久了終會破
也不曉得你在社群裡面的年情是否屬實,不管如何請您表現出您該有的風度
不要再去打擾到哩大的朋友,以及哩大的家人
PS: 也不要再來加入我的MSN,我已經拒絕N次了,也該識相了吧
謝謝
版主回覆:(11/04/2007 09:44:19 AM)
感謝小比的仗義直言
不過...對於這類的攻擊還是讓事主之一的他自己去揮灑個人的文采就好
不要自己也傷了身呀喵。
貓打一開始就設定好在什麼時間點和什麼樣的狀況下作處理
而處理的方式就是交給警方即可
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個手段太過於激烈
但貓不這麼覺得,因為這是一種惡習
就因為錯誤的網路使用觀念
才會有錯誤的個人網路行為
姑息了,只會讓其更加嚴重
以為自己有所本...(大家都抓不到他)
所以,這是我原本就打定好的主意
但是我還是給了他好幾天的機會
如標題所示,看完整個心情盪到谷底..-_-
為何會搞成這樣阿?小弟本身也不會中文化、更不會破解程式軟體
只是長期使用貓大中文化程式的一個路人甲
"上網不就是尋開心的嗎?"怎麼大家都好像忘了這個最基本的心態呢?
誰是誰有那麼重要嗎?有多厲害?
認識誰與誰有這麼需要強調?....等等
小弟覺得是心理建設與情緒控管的問題
這社會依然是有人情冷暖,網路上當然也有
何不大家平心靜氣的好好談談?也許根本不需要到這樣的地步,一點餘地也不留..唉
小弟不懂事情的始末,就只從留言板上的文章由感而發的表達出來
如果有得罪的地方請原諒....-_-"
版主回覆:(11/04/2007 09:50:05 AM)
其實很簡單的一個觀念哩喵
就是不要太過於自我
秉持一貫低調的角度去看每一件發生在身邊的事就好了
再來,就是要有人適時的給予痛擊
(事實上此事件上已經有很多人痛擊過該位朋友很多次了)
貓想...貓應該是手段最兇殘的一個吧..喵~
這就是屋塔房小貓呀,我是個大壞蛋!!!
貓大啊......好久不見她的蹤跡囉....
她還欠我一次去唱歌耶 哈哈哈
你還有遇到她的時候要跟她說一下啦~
我可是練好「愛情怎麼讓每個人都心碎」在等她喲~
咦 我插題了嗎?
版主回覆:(11/04/2007 09:35:59 AM)
ㄜ........ 喝酒吧!
你們有這個約定喔!?
這可能得他本人回答你了
前題是要他有來關注這篇文章哩喵
這也不算是啥麼約
就只是在版上聊天聊到的而已
本人現在只喝牛奶不喝啤酒
因為喝酒傷身體
哈哈哈哈哈~~~
版主回覆:(11/08/2007 01:31:25 AM)
我也改喝熱茶哩喵....呼...熱呼呼
貓大許久不見了
學院那邊雖然天天掛著
但是工作一直都是忙忙忙啊
這陣子看了謎樣進不去
想想唯一的可能就是被檢舉然後鎖流量吧
畢竟幻童有兩三個空間是小弟提供的
樂天要被打進去應該也不是那麼簡單吧
只是被鎖了空間就蠻麻煩的
現在申報變得困難多了,cgi空間免費又好用的真難找啊...orz
有空再跟您好好聊聊,先跟您打聲招呼囉^^
版主回覆:(11/26/2007 01:35:26 AM)
噗....貓又讓您的留言晾了這麼久
明明記得有回覆了呀喵...
怎...怎...怎麼會沒有回覆的文字呢?
對不起您呀~繼爺!!
樂天的空間真的很不賴說,貓也挺想要的。
當初試著申請,後來只拿到一堆的廣告郵件ㄒ_ㄒ
貓貓加油呢!!
版主回覆:(11/26/2007 01:35:48 AM)
喵喵喵....
U2 ne~
這種人網路上到處都是
贊成貓大的處理方式
這種不尊重他人的人是該給予教訓痛擊
貓大加油呀,也祝您家人健康。
版主回覆:(11/26/2007 01:36:40 AM)
的確網路上很多這類型風格的朋友
只希望來貓部落格的朋友都是好人類
讓貓一個壞就足夠了喵!
剛看完了謎樣那落落長的文章,意外發現您的Blog了@@
這怪有趣的名稱呆安從以前的瘋狂分享家時就有印象(挺懷念^^)
也一直不曉得您有站點,直到這怪怪文章.....
無心的插曲卻有意外的收穫,貓大您是強人呢,安要快快落跑了(∩_∩)
抱歉叨擾到您了( ̄▽ ̄#)=﹏﹏
版主回覆:(11/26/2007 01:38:52 AM)
噗...貓不是強人啦
我是壞到骨頭裡去的貓哩喵...
呆安的部落格貓有飄過去閱讀說
只是貓電腦嚴重和雅虎不合
總會開很久.ㄒoㄒ..
總之~沒有叨擾,只有無限歡迎哩喵
哩大加油!
對於這種不懷好意的人不用跟他太客氣ˋˊ
版主回覆:(11/26/2007 01:33:38 AM)
^^...您來嚕!!
後續問題已經獲得回報
貓在考慮一些處理的方法是否必要
就看看貓到時候的決定吧喵~~~
試了你製作滴Spider Player 中文化斗安裝程式 ...
無意間到了你斗部落格 ...
看到了這篇文章 ...
只能說 ...
那個攻擊你滴人 ...
很 ... 沒 ... 品 ...
敢說就需敢去承認這一切
不然也要道個歉 ~
貓 ~
加油 !
支持你
還有 ...
妳做斗很多斗中文化
好好用 ~
感謝您斗分享 !
版主回覆:(12/01/2007 08:24:51 PM)
^^...其實貓沒有因此內心有太大的波濤
只是希望大家都理性的去學習
所以,這個事件貓會引以為戒
已後行事、說話都格外的小心
感謝您對貓的支持哩喵!
好朋友越多越好哩~~^0^
哈哈我也不知道要說什麼= =
只能說網路世界無奇不有
總是有人喜歡當被攻擊的人
這次的事件讓好多潛水者爬起來XD
讓大家對彼此的認識更加深了:D
團結起來捍衛正義的小褲褲
期待影子跟謎樣能快快搞定XD
兩位大版主加油!!
小的準備去考大學囉= =
當N個月的潛水者好了
版主回覆:(12/12/2007 01:20:31 AM)
有這種的事件產生,能更加凝聚有志一同的朋友的心
相信謎樣中的朋友也是一樣的
借由這個機會,時時提醒自己網路上還是有規範的
不要逾越自己有限的權力來說話、做事
這才是做到本份呀喵.....
影子的資料庫問題挺大的,要側底修復的話要花不少時間,只能看天意了,也許貓有其他的想法作為也說不定哩喵。
考試要認真蛤....沒考個學校的話
準備脫掉褲褲讓貓打屁屁唷!!
說實在的...蝴蝶抓到了沒呀?
喵~~~加油!!!雖然我在狀況外…
能在這個點碰到問題,又能在許多頁面找到喵的所在處…
也是種短暫的緣份,總之幫上了我一些些忙!!!Thanks~~~GOD Bless U
版主回覆:(12/12/2007 01:22:07 AM)
meow god bless me le!!
貓很高興認識您唷!
哩大:
對於上篇本人真誠向您道歉,該文您的回覆
仍然對本人懷恨在心,故本人委託好友"名律師"陳長文先生觀查您站上所有訊息以下是他對您的回覆
********************************
您好:
對於此事件經本人查閱您站上所有留言及該被告道歉一文,本人深深覺得您應該是聰明人能明辨是非善惡
又據本人與被告交情已十數載,他深受精神疾病(憂鬱症)所苦,已自殺無數次但都被家人叫救護車從鬼門關救回
而該文中道歉一文本人深深覺得被告是真有悔意才鼓起勇氣向您道歉.而您選擇將此悄悄話公開,您是否可曾考慮該被告精神上問題.或許他想表答向您的歉意,而文中確實也做到了!
再則您所提向警局備案,其最後篇留言"貓該有後續的處理動作了"事實上已造成恐嚇罪嫌,希望您就此事再三心思細量,免得誤觸法網,可就得不嚐失,事實上被告也可以就您所留言向檢方檢舉!但經本人向其解說不必要惹來紛爭,所以被告一直默默低調行事.故此事就此告一段落停止惡意攻擊,希望大家往後都能成為好友,而不是敵對方式
版主回覆:(01/17/2008 08:10:55 AM)
1. 貓尚未按鈴控告,資料還沒遞出去,何來 cracker、lovecore、隱士、呆呆、iceman0991 已經成了被告? 說謊要先有個譜,偽裝也要演得像樣一點。
2. 憂鬱症≠無判斷事物能力≠可以隨處無的放矢≠可以說話不負起責任≠無需負起法律上的責任,以扮演律師的身分來說,這是基本的常識,無須我在提醒。
3. 路過的朋友有人覺得真有悔意嗎?
4. 「貓該有後續處理動作」觸法 - - 噗! 這個好笑,多研究一下各類法典吧! 貓沒笨到這種程度,貓會保護自己及所有貓認為的朋友。備案→ 提告 → 訴訟,這種流程您竟然不知道,天呀! 我的假面一流大律師~~
5. 大律師好好的替馬英九完成告檢察官的訴訟吧。
以下為該文補述
********************************
您選擇將悄悄話公開,本人覺得是否您想吸引更多會員或訪客來劉覽您的部落格.又或有其它因素存在?本人不得而知
且前文本人已曾述及被告在加護病房全身插滿管子急救(本人曾前往探視)令人不禁垂淚為何因為著受精神疾病之苦而選擇自我了斷一途?人生之感慨萬千
而您文章所言據本人判斷應是個成年人應以理智去分悉是非才對,誠如您上篇所言"
舉個某藝人說過的一段話來形容「在大街上臭罵我一頓,然後在小巷子裡和我道歉」,這句話您和路過的朋友能了解其涵義嗎?"請問該當事人也是精神疾病患者嗎?
若非所舉該員非精神病患者您能拿來相提並論嗎?
又您文中提到"貓對於您選擇悄悄話這種的道歉方式並沒有什麼快意,反而覺得不開心"試問您是個成年人個性仍像個小孩子般幼秩!難道精神病患不應該有隱私權嗎?
還有您文章提到"您這篇文章中貓未見您的任何省思,竟還要求貓將此篇文章刪除,這篇文章留著對您有任何的遺毒嗎?我想應該沒有"您知道從您發表這篇文章開始該被告每天電腦中毒無數次?試問您說這有何道理可言?
最後想告訴您的一番話:該會員受此精神疾病所苦長達十幾年,而精神科用藥也動用三級管制藥覑在服用,只是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慢慢調整,希望你明白該會員苦衷!
版主回覆:(01/17/2008 08:38:12 AM)
1. 貓的部落格無需宣揚(傳)就會有同好來到,簡單 Google 搜尋關鍵字打一下就有,更何況貓不需要知名度來彰顯自己,在貓的世界裡,這種事情沒有遮掩的必要。
2. 貓非沒有血性的物種,但憐憫之心僅僅給真正有需要和悔悟之人。
3. 「在大街上臭罵我一頓,然後在小巷子裡和我道歉」← 這句話通用在每一種人類物種身上,包含您也相同,無關是否罹患了精神上的病症,為人處事該是坦蕩蕩,被偽裝者年齡高貓一截,更應可以了解貓所舉例子,偽裝者「該當事人也是精神疾病患者嗎?」此言可笑可笑。
4.「被告每天電腦中毒無數次?」← 請提起您的手指捲動滑鼠滾軸,留言 14 中 iceman0991 PS 中所備註的部分看清楚一點,不要虎頭蛇尾,謊言該是一脈相成的,不過是殭屍電腦帳號的 IP 罷了,何還電腦中毒,且屬名 lovecore 自稱高手不是嗎? 病毒、木馬何等小 case。
5. 貓了解憂鬱症的困苦,出示證明貓就此罷手,網路云云,似真似假,沒有證明,恕難相信。
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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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本人所言覺得不妥或堅持告訴乃論
依據本人多年法學常識被告屬初犯法官會採建議精神科注院治療
另您部落格留言文章及這篇文章本人皆存檔,並轉交律師公會理事長及理幹事委員(該相關人等皆屬地方法官甚至最高法院法官及檢查官)
以上
版主回覆:(01/17/2008 08:43:46 AM)
至少有個定論、有所賠償、有所教訓您說是吧!
貓也認識李登輝、陳水扁和馬英九!!!!
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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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提向警局備案,其最後篇留言"貓該有後續的處理動作了"事實上已造成恐嚇罪嫌,希望您就此事再三心思細量,免得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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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中的誇張
如今又搞個名為律師的人物出來..不曉得要做啥
真以為大家身旁都沒有律師朋友了
如您所說憂鬱症可如此
以後犯錯的人都這麼說就好
好一個避免觸法的好說法 ?
誇...到爆
哩大..名律師都出馬了呢
我再來摳摳看張大哥看看 @@....呵呵
就如比特華所說的一樣
別以為就只有你有認識的律師
而我們都沒有
再者如犯錯後再來說自己有精神疾病的話
那我們是否也來精神科門診掛個號
請醫生判定我們也患有精神疾病呢
反正現今社會有錢是有什麼事情做不到呢
引述:再者如犯錯後再來說自己有精神疾病的話
那我們是否也來精神科門診掛個號
請醫生判定我們也患有精神疾病呢
反正現今社會有錢是有什麼事情做不到呢
也許你不知現今衛生署規定精神科判定標準,詳情請自行上衛生署網站查詢
跟據精神科醫師告知本人目前審核標準已非昔日般,隨便即可判定,衛生署已制定更嚴格標準,未達到標準而發給殘障手冊者除當事人及醫師皆需受刑法治裁
再引述:反正現今社會有錢是有什麼事情做不到呢
你或許對法律條文不清楚,根據法律條文規定,醫師收受病患賄硌根據法律條文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下以期徒刑(並不得異議)
若你不清楚衛生署相關條文建議你上該網站仔細閱讀希關條文再來發言,免得讓人以為你不但對法律條文不了解反而胡亂發言一通
大家一起來引述, iceman0991 總是針對別人的話來做硬凹式答辯,像極了執政的民進黨(個人沒政黨傾向,只是說事實),什麼事都可以合理懷疑(國民黨也一樣會),然後再要求別人去查證據,這哪一國的邏輯呀!
舉例來說:
icemanX 開記者會公開指證 firemanY 是小偷,然後說了一堆無關緊要的資料說是證據,最後撂下一句話「不然你證明你自己不是小偷呀。」
上面的回覆文不就是這種邏輯嗎? 在留言板吵不夠再來部落格吵,怎不用你慣用的暱稱,怎不留下可聯繫的信箱,什麼都是假的什麼都可以編造,這就是網路上的遊戲,也是貓大說的你不會也不願意替自己的言論負責,為達目的可能都到不折手段的地步了。
替老天爺祝福你呀@@..
誰知道這位"名律師"是否真有奇人,我們都可以合理懷疑呀,懷疑=犯法嗎?
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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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提向警局備案,其最後篇留言"貓該有後續的處理動作了"事實上已造成恐嚇罪嫌,希望您就此事再三心思細量,免得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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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人家不能向警局備案不能有後續的處理動作,有了以上的動作就叫做"恐嚇罪"嗎?
那現在是誰恐嚇誰呢?
現在突然之間一下精神病又自殺又插管的,試問有多少人能相信,目前好像是沒人挺你喔,所以各位可憐他一下吧.....
貓 你好! 我是在GOOGLE找到你的BLOG的(因為找軟體^^") 碰巧看到這篇
嗯....不知道說甚麼好
總之 貓貓要加油!!!!
你知道你的標準體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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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貓大這篇文章
讓我不禁好奇想知前因後果
於是就把留言板從頭到尾看了
雖然敝人完全不懂破解之類的東西
但是也看的出一再口出惡言的人
只是在掩飾自己的無知
講不贏別人也要罵的贏
殊不知最後傷害的是自己
咳咳咳~
我說啊~那個......叫JEFF的朋友
是誰淮你來這裡亂貼廣告的啊!
你現在是當作這裡是競選總部,裡面吵的火熱,所以你在外頭賣香腸嗎?
(如果有買一送一,那我能不能來個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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